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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人生舞台謝幕前必須知道的幾件事-以父母資產傳承為核心(下) 2025/02/10

      文介紹有關買賣、贈與及保險方式所進行的生前處分的重點,本文接續說明另一種規劃方式:

4. 預立遺囑
隨著觀念開放及媒體宣導,近年國人也逐漸接受以預立遺囑方式來指定安排身後遺產及喪葬方式安排的作法。依照我國民法第1186條規定,只要年滿16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均有遺囑能力,與民法年滿18歲才有行為能力規定不同。我國遺囑的方式共有五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各種遺囑各有自己的規定內容,是民法中少有的嚴格要式行為,若遺囑不具備法定格式者,最嚴重的情況將被認定為遺囑無效,只能回歸民法繼承規定辦理。

【1】自書遺囑:
需遺囑人自己書寫遺囑內容(不得電腦打字)、記明年月日及親自簽名。

【2】公證遺囑:
需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公證人筆記、宣讀及講解後,經遺囑人認可,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至於公證遺囑之費用,則依照公證法第109條規定收取:
20萬元以下者,1,000元。
逾20萬元至50萬元者,2,000元。
逾50萬元至100萬元,3,000元。
逾100萬元至200萬元者,4,000元。
逾200萬元至500萬元者,5,000元。
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6,000元。
逾1,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2,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逾5,000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1,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3】密封遺囑
遺囑人自己書寫、打字或委託他人繕寫遺囑內容後,由遺囑人簽名,並將遺囑密封及於封縫處簽名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若遺囑由他人繕寫者,需陳述繕寫人姓名、住所,再由公證人在遺囑封面記明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陳述後,由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簽名。公證人就密封遺囑完成法定方式所收取費用為1,000元。

【4】代筆遺囑
指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口授遺囑意旨,見證人一人筆記、宣讀及講解,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

【5】口授遺囑
實務上甚為少見,需立遺囑人遇到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得採用前四種遺囑方式時,以筆記口述遺囑或錄音口授遺囑方式辦理。

因遺囑是等到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繼承人仍是因繼承而取得遺產,故遺產為房地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若繼承人將來出售繼承取得房地時,土地增值稅是以繼承時而非立遺囑人取得時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對繼承人而言非常有利。
又雖繼承遺產另需面臨可能遺產稅課徵,但依照114年公告之遺產稅標準,除遺產稅可享1,333萬元免稅額外,另配偶有553萬元扣除額,若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繼承人者,每人扣除額為56萬元(未成年人另按距離18歲成年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父母扣除額138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等扣除額外,超過上開扣除額者,才需要課徵遺產稅。舉例來說,父親甲死亡後,留下共遺產價值為2,000萬元的遺產,繼承人有太太乙、兒子丙(20歲)及女兒丁(15歲),後事共花費50萬元,則繼承人於本案仍無須繳納遺產稅:
-免稅額1,333萬元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子女扣除額(丙):56萬元
-子女扣除額(丁):56+(56*3):224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不論實際花費,均以138萬計)
上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達2,304萬元,高於實際遺產價值,乃免徵遺產稅。從計算結果就可以知道,若遺產並非高額,不一定會有安排生前處分以節稅需要。事實上,據媒體報導(經濟日報,2024年7月8日,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079596),
於112年我國遺產稅申報核定件數約187,000餘件,其中核定免徵收遺產稅案件占比約94%,剩餘約6%案件(共11,040件)核定需徵遺產稅,需課徵遺產稅之件數中,絕大多數均為課徵最低級距10%遺產稅者,也可以看的出來遺產稅節稅規劃,仍須視遺產價值或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金額而訂。

5. 遺囑信託
為避免發生繼承人年幼或無法理性管理遺產,有越來越多的遺囑人藉由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並由遺囑執行人或遺囑人生前與信託業(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由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用遺產,並依信託委託之約定條件,給付予受益人,藉此確保受益人得持續受照顧。雖然遺囑信託交付之信託財產,仍是遺產,故仍有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且受益人取得之信託利益,不論為利息、租金,仍屬受益人之所得,仍需課徵所得稅,但其優點在於藉由受託人管理財產及信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契約履行,來落實遺囑人安排受益人分年領取收益的目標,有效避免繼承人突然獲得大筆遺產而揮霍一空,甚至遭人垂涎之風險,確實也是相當值得考慮的作法。

依上述可知,各種規劃方式都有其優缺點,本文建議有考慮資產傳承規劃之父母,宜提早規劃安排,並徵詢專業人士意見,兼顧遺族照顧、資產傳承及節稅目的下,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規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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